随着个人经历的不断丰富,我对“廉洁”的认知也在更新递增。
年少时,我对“廉洁”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新闻和历史典故中,对于贪腐行为的态度是深恶痛绝,个人认知停留在非此即彼,彼此对立的刻板二元印象。杨震暮夜拒金,得号“四知太守”;于谦为官清廉,对绢帕、蘑菇、线香等土特产都坚辞不受,还作诗铭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子罕遇人献宝,拒绝接受“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与我者,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这一系列典故,传颂经久,义正辞言大义凛然,严肃到让人奉若神明,让旁观者自我反省。
在警示教育视频《代价》中,他们在东窗事发之前,存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刚好被反腐的“流星”砸中。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在自己身上所发生的事,只是人情世故迫不得已,或者只是人的生存欲望本能,但他们忘了,人的欲望膨胀到了一定程度,就会不知不觉地滑向腐败的深渊,而一旦犯罪,等待他们的最终只有法律制裁一条归路。种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正义或许会晚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腐败距离我们并不遥远,生而为人,都有七情六欲,“吾之大患在吾有身”,每个人都渴望更好的生活,渴望亲人朋友能更加幸福。人渴望改善生活的愿望,本就无可厚非,值得鼓励,甚至可以说,人类几千年来,跌跌撞撞,积跬步小流以至今,所做的,无非就是不断促进生产力,满足人的生活需求,这是社会发展最原初的动力。只是,这种愿望付诸实践,应该建立在遵守社会公平正常秩序的基础上,如果行为能够合理合法,造福社会大众,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就会被社会所接纳欢迎。如果这种愿望只是靠特殊职位、特殊权利或者拉拢钻营,靠着损人利己,甚至损害国家利益,唯贪唯利所获得实现的,则终究会受到大众的唾弃和应有的制裁。
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在工作中,手中掌握的权力是公权力,而不是私权力,公权来自于公就理应服务于公。我们当自省自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约束自身贪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