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陕煤研究院泾河新城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扩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有关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煤研究院泾河新城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扩建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泾干一街17号
项目建设内容:
在一期原有生产厂房西侧扩建,建设内容包含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设施、厂房、公用工程等。占地面积41.60亩,建筑面积约为25281.08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思江 联系电话:15091382884
三、承担项目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82177979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得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2O2Ho62K_xyPhcd3Y-9WQ
提取码:p5ma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①填写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表;②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电话联系;③向上述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